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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事项的通 知

    信息发布者:黄金萍
    2018-03-19 10:15:39    来源:中国湘潭县网   转载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目标任务实施

    2017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为638户,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即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各乡镇人民政府改造任务见附件1)。各乡镇在受理农户申报时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注意合理分配补助类型对象,确保补助资金在控制范围内。要严格按程序准确确定对象,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熟悉农村困难群体情况的优势,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严格控制建房标准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严格落实国家建房面积控制要求,改造后的农房建筑面积适当、基本功能齐全、主要部件合格和房屋结构安全,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三、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本村建房或城镇购房等不是唯一住房的、新建房屋不住或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和收入较高的、拥有车辆的、经商的等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1.加强技术服务。各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纪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查。

    2.加强质安管理。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并签订相关合同,对不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和单位的,须出具安全质量承诺书。

    3.加强监督检查。县危改办将从农户档案管理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和第二年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并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检查和绩效考核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乡镇于每月的18日前上报所辖区域内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至县危改办。

    四、严明纪律要求

        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严禁收取费用以及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各乡镇要公布县级及本级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实施目标任务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位,并落实到户到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5月底前,将2017年帮扶对象落实到位并报县危改办,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100%开工,10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2201710月,各乡镇要完成危改验收工作,收集、完善危改一户一档等相关资料、完成危改信息系统录入等,做好县、市、省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3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进行年度更新。

        4.根据要求,及时完成安排的工作和报送相关报表(电子表格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QQ群里下载,QQ群号:105307066)。

        5.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摸底调查和前期准备工作,为明年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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